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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_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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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 20220318
(A)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B) 特定人選擇方式:私募之對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相關資格證明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C) 擬洽定之應募人,為符合(B)之策略性夥伴或特定人,其中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其名單列示如下:
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關係企業(母公司)
呂俊德 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 本公司董事
林志茂 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 本公司董事長
劉宏洋 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 本公司董事
馬茂峰 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關係企業(母公司)之內部人
林秋蓉 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關係企業(子公司)之內部人
宗緒福 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關係企業之內部人
蔡啟明 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關係企業之內部人
(D) 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仟股普通股。
(E) 私募額度:發行不超過(含)10,000仟股之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該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三次辦理。
(F)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各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洽特定人依市場狀況決定之。
(G) 各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資金或引進策略性夥伴等規劃。
(H)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夥伴等規劃,爰有資金需求,若以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生成本等,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考量以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I) 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各分次將可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並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J) 各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私募案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上櫃申請。
(K) 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案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b.本案未來發行新股,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上述未盡事宜,除私募價格成數外,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c.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請點選「投資專區」進入「私募專區」項下「私募資料查詢」輸入公司資料後查詢,點選「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及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analog.com.tw/p1_5.asp )查詢。